中電前董事長周麗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上市公司中國電器前董事長周麗真被控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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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天依證交法侵占罪重判周麗真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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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三億元。由於重罪可能伴隨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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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宣判後加開調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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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周麗真三億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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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案共犯中電前總經理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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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也依證交法侵占罪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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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一億元,宣判後另裁定張志偉以三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法官對周、張二人重判後,再祭出重保等強制處分,目的是以確保日後審判進行,防止二人逃亡。 周麗真與中電前總經理張志偉被控利用CLS、GLI等六家海外公司掏空中電資產,並找陳逢璿擔任CLS人頭負責人,但周、張兩人實際仍掌控公司經營。二○一一年十一月間,周麗真、張志偉指示中電藉預付款、投資款等多種名目,以四四五萬元美金匯給CLS,中電卻未製作交易傳票,也未在中電年度財報上揭露,以假交易方式掏空中電。周麗真、張志偉明知中電百分百投資的海外子公司GLI在二○一一年十一月間,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名義籌資七百五十萬美金,實際上GLI增資款並非由中電認購,是由周、張掌握的CLS公司斥資七百五十萬美金認購。檢方當初起訴認定,掏空案造成原本由中電百分百投資的海外子公司GLI,中電掌握的GLI股權被稀釋至百分之四十,GLI也因中電持股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不必與中電合併財報;張志偉還指示GLI以每股十八點八元美金高價收購自己公司四十一萬餘股股票,掏空資產二億三千萬元。創立於一九五五年的中國電器,以「東亞照明」品牌稱霸國內傳統照明市場,生產的燈具在國內市占率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