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 犯罪者罪有應得?法官只說服自己

小燈泡父母心碎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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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感受到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我以有限但多元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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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對一連串重大治安事件處理流程的看法。如今的國家機器愈來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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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罪者的嚇阻效果就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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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傷害時間就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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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大眾所造成的心理恐懼就揮之不去。從犯罪事件發生到法律定讞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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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犯罪者接受完應有的懲罰,至少有以下環節:對方報案、警方處理、警方破案、警方移送檢察官、檢察官找到充足證據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法官徵詢相關專家(如精神科背景者),然後都給予符合刑法的判決、犯罪者入獄、判無期徒刑以下者依照流程服刑等待假釋、判決死刑者等待伏法、法務部長下令執行槍決。假如有十個步驟,每個步驟只要有百分之十的機率閃躲,未進到下一個步驟,犯罪者被依法處罰的機率很低。 我讀完博士曾到監所擔任心理輔導老師近廿個月,面對上千位犯罪者,那時已經卅幾歲。許多犯人打動我、欺騙我、利用我,他們的精明超乎想像,最重要的,非常專注。他們無須工作、無需處理各種行政、無須考慮專家學者社會輿論,只要設法脫罪即可。我在研究所時到精神科實習,面對包括殺人分屍甚至食屍的對象,他把幾個小時的犯罪過程濃縮成幾個字:「恨恨恨,我不知道自己當時在做什麼?」事情當然沒有那麼簡單,但至少廿幾歲的我寫下對他有利的意見。年紀輕,社會歷練不足,難免感性,難免對人性看不清楚。前些年某日,我上午在木柵幫即將升簡任的法官上課,多數是女性,平均卅五歲。中午走過辛亥隧道去台大對面的法務部訓練單位替檢察官授課,平均四十七歲,多數是男性。我勸他們在漫長的受訓階段抽空出去走走,檢察官們嗆聲:「對面不僅有台大,還有第二殯儀館,我們常去那裡驗屍…」法官不用驗屍,法官看到的犯罪者是乖乖坐在眼前,已經反覆演練說詞的老練之人。法官不用到命案現場,無須聽到家屬呼天搶地。小燈泡的父親明確希望王景玉被判死刑,如此心碎父母的感受卻不是法官所考慮的。高院審判長宣判王景玉無期徒刑後花了卅幾分鐘講述判決理由,一方面顯示法官的用心,卻也顯示強烈的掙扎。審判長講的,主要是說服自己,至少沒有說服我。因為我每次看到這對年輕卻絕望的父母,都很想哭。法官是否能體會廣大民眾的感受呢?多數民眾認為判處死刑者該伏法,但法務部長不這麼認為。前些日子我應邀到高等法院演講,經過緊鄰總統府的法務部,這裡的部長每天看著總統府,遲遲不簽執行死罪的公文。他如果去命案現場,他如果在停屍間目睹屍塊,他如果正視小燈泡父母的眼睛,也許就可以做出「依法行政」的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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