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有洞未警示 騎士摔傷獲賠償

蔡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新市區時,

台中操作排名

,道路有坑洞,

網路行銷顧問

,卻未設置警示標誌,

網域申請

,以致壓過坑洞摔傷,

台中網路公司

,台南地院以新市區公所有疏失,

主機代管

,判決應賠償17萬餘元。
蔡姓男子指出,民國100年7月22日下午,他騎車行經新市區大洲里國一涵洞西側道路時,路面上有一處長近1公尺、寬半公尺、深約9公分的坑洞,由於未發現前有坑洞,因此前輪壓過坑洞,造成失控並摔倒,造成骨折還有多處撕裂傷。蔡要求區公所賠償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共55萬餘元。
新市區公所以蔡姓男子的刮地痕長14公尺,認為車速約每小時50公里,超過該道路限速40公里的規定,因此蔡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
法官並未採納區公所的超速辯解,認為蔡即使有超速,若非區公所在道路管理上有欠缺,也不致跌倒受傷。但蔡未注意車前狀況仍有過失,責任各半,區公所共應賠償34萬餘元,扣除一半金額後,要賠償17萬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SEO
主機代管
漸進式排名
FB粉絲團經營
網站租用
網頁設計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自然排序
網路行銷達人
排名系統
客製化網站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SEO達人
系統建置
虛擬主機租賃
排名優化
SEO優化
客製化網頁
專業社群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