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 陳肇敏等一審判賠5900萬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獲軍方國賠一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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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轉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等人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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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確有違法取供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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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與江國慶冤死案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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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六人要賠償五千九百多萬元予國防部。
陳肇敏因是專案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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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建議將江國慶關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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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命下屬疲勞訪談直到江國慶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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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各判賠一千四百七十四萬多元;軍法室主任曹嘉生及保防官何祖耀各賠八百五十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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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官李植仁(已死亡)的兩名子女應連帶賠償一千兩百八十九萬多元,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發生女童遭姦殺案,當時擔任中將司令的陳肇敏在專案會議中,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人員接辦,經違法取供,致江國慶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遭槍決冤死。
江國慶案二○一一年九月間翻案改判無罪,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賠償家屬一億多元後,二○一二年四月間提告向陳肇敏,柯仲慶,何祖耀,曹嘉生,黃瑞鵬及李植仁的兩名繼承子女,各求償一千四百七十四萬多元,合計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多元。
不過陳肇敏等人都否認有違失。陳肇敏說,他只是指示反情報隊擴大營區清查、訪談工作,並沒有授權偵查犯罪,且反情報隊人員直接受空軍總部政戰部指揮監督,作戰司令部無權指揮;曹嘉生說,反情報隊人員直接向專案主持人陳肇敏負責,他不知有違法取供情事。
法官認為,陳肇敏因擔心女童命案遲未破案而遭究責,與曹嘉生、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等人,為取得江國慶不正自白,違法安排反情報隊人員主導訊問江國慶,也違法禁閉,並依陳肇敏核定的訪談計畫,由柯仲慶等人違法取供,違反當時的軍事審判法。
除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無法證明有違失外,其他人的違法行為與江國慶冤死案有因果關係,依責任分擔比例判決陳肇敏等人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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