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案外案 前法官遭起訴

和旺前董事長劉永祥利用民間合會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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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資金調度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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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會腳的前南投縣議長特助林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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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支票被軋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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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黃心賢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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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銀行掛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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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經民事訴訟取得除權判決,向銀行領回五千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誣告等罪起訴黃心賢等五人。同案起訴包括林博文、林博文舅舅李文清、司機黃冠證、律師楊宗展。黃心賢是司法官卅期,曾任嘉義、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主要審理少年及家事法庭案件,十年前改當律師,曾替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處理中影案官司,也曾參與SOGO民事案,曾有不少司法著作,這次因捲入和旺案遭起訴,令不少法界人士訝異。林博文向媒體表示,他沒有騙銀行錢,銀行裡的錢都是他的,他因為相信朋友,參加兩百億元合會,沒想到報案沒下文,反而惹來官司與黑道討債,頻抱怨:「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劉永祥疑在澳門欠下鉅額賭債,為償還債務,他利用買賣和旺土地、盜用和旺支票、炒作和旺股價套利,導致和旺財務嚴重虧損高達五十億元。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劉並求處重刑後,高院判決劉十年六個月徒刑,宣告沒收一億元不法所得。檢調查出,劉永祥需要資金周轉,廣邀政商人士集資百億元合會炒股,林博文是會腳之一;劉因和旺掏空案被羈押後,合會因跳票解散,劉曾找黃心賢處理換票事宜,黃因此與林接觸。林擔心開出的支票遭兌領,向黃請教如何解套。二○一五年六至九月,林博文透過李文清及黃冠證冒充人頭,報警謊稱支票遺失,向銀行申請四十張支票掛失止付,並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讓支票喪失權利,待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再聲請除權判決,持法院裁定向銀行詐領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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