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分發到偏遠學校的公費生及專為偏遠學校辦理的教師甄選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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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綁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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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討論。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政策最怕閉門造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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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現場需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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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考察與驗證是必要的前置作業。教育部擬定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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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想當然爾?除了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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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過偏遠地區服務過的校長、教師、甚至家長的心聲嗎?如果無法掌握實際問題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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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的條文,將來恐怕增加偏遠學校的困擾。有個偏遠山區國小校長,校長會議上都會提到縣內錄取的代課老師,分發到他學校的,都是很會讀書才錄取,但帶班與教學卻常造成學校困擾。如草案中規定錄取老師要待六年,當中也可能會有這樣的不適任教師,如此對偏遠學校,影響更深遠。偏遠地區多是小校,所有科目大都只有一位老師。如果這位老師不勝任教學或代班,不見得是不認真,而是跟整體學校風氣、社區與家長的支持度,還有方法得不得當,都有關係;舉例,如果一所國中只有一名英語老師,由於教學不力,全校學生英語都會很慘,連帶失去學習興趣。官員坐在冷氣房,想到的都是如何讓老師留在偏遠學校久一點,減少教師的流動,卻不了解實際的情況;問題出在教育體系缺少績效責任制。一個熱忱教學,方法得當,只在偏遠學校任教一年的老師,他對學生的引導與改變,有時會比任教多年的老師,來得更深遠。如果我住在偏遠山區,學校有些科目老師不太理想,我應該會讓孩子轉學。如果以後不適合的教師要綁六年,可能不到六年學生都流失掉了。官員難道不想考察一番嗎?偏遠學校的問題與需要,到底只是因為缺老師、需要讓老師待久一點,還是因為有些老師不適合的問題,如果是後者,又能提出什麼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