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夜店酒醉女子被判刑十八年六月,
看護機構
,正好給愛混夜店的男女一個警惕;如李宗瑞般的「夜店王子」,
月老
,不要以為可盡情的「撿屍」,
短期看護
,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
社會文化的改變,
霓虹招牌
,女模、公關妹、藝人頻上夜店,
慈善公益
,帶動不少青春女孩上夜店的風氣;入夜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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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夜店門口大排長龍,
業務幫幫忙
,可見夜店活動之興盛。有女生為了免費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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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淘揪團上夜店,主動貼著出手大方的男性;而夜店為衝高人氣,讓穿著時髦又性感的「辣妹」免費入場,吸引男生掏錢進來玩。
然而,這種讓男男女女興奮忘我的地方,卻也處處暗藏陷阱;不單女的可能失身,男的也會「失身」(身體失去自由),不可不慎。夜店裡,如李宗瑞般的富少,甚或假稱富少的犯罪集團分子混入其中,藉著美酒、霓虹燈與暗夜的氣氛,看見喝到爛醉的女生就「撿屍體」(將死醉倒地的女子扛走),頻傳性侵。
李宗瑞顯然是高竿的夜店咖,熟悉夜店文化,有個富爸爸,又是美國留學回台;他在夜店大手筆揮霍,看準女人想嫁豪門的心態,確實很容易讓女酒客上鉤。
更可議的是,夜店文化似乎被某些人扭曲為性愛文化,認為來到這裡就可以尺度大開,放浪形骸;因此,毛手毛腳的有之,「撿屍」性侵的也不少,而且還理直氣壯的認為「到這裡不就是應該這樣嗎?」、「她也沒有說不要,我犯什麼法呀?」
夜店裡的場景雖然比較容易給人有性的聯想,但不等於你可以理所當然的去「做」;酒醉後雖然沒有(或沒有辦法)說不,甚至有狀似同意的表情,仍不能乘人之危。如果把沉默當做同意,就會吃上性侵官司,李宗瑞案就是活生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