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官葉志昇昨天身穿抗議白布向監委陳情。 記者范榮達/攝影 分享 facebook 監察委員高鳳仙、尹祚芊昨天巡察苗栗縣並接受民眾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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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官葉志昇則為2002年任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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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官商勾結盜伐保安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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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應有230多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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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身穿抗議白布條陳情。苗栗市民徐文燕因20多年前近1坪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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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前掛著「冤」的紙板下跪。徐文燕昨在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胸前掛著「冤」字紙板,趁著高鳳仙下車,他下跪遞交陳情書,指建商1992年興建大樓時,越界侵占他在苗栗市中華路近1坪土地,法院隔年裁准假處分以暫時狀態不得施工,縣府1997年仍發給使用執照,造成他後續主張拆屋還地強制執行困難。苗栗市民徐文燕因廿多年前近1坪土地糾紛,胸前掛著「冤」的紙板下跪,向監委陳情。 記者范榮達/攝影 分享 facebook 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副處長吳俊賢表示,全案越界建築部分,因當時建照已核發,內政部函釋應循民事訴訟程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01年判決徐文燕應提供擔保,始得聲請執行假處分,但始終未向法院繳交100多萬元擔保金,此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也認定縣府核發使用執照並無違法。建商劉興秀出面說,徐玉燕在在大樓蓋到3樓,才重新申請鑑界,當時大樓是預售屋,因近1坪地的糾紛,客戶紛紛退訂,導致他公司倒了還負債,期間也曾想買回土地,豈料對方獅子大開口,他也覺得無奈。葉志昇則穿著「監察院加油!」等文字的抗議服裝向監委陳情,指大湖警分局泰安分駐所2002年間查獲盜伐保安林木官商勾結案,案發時台灣省保林辦法,人贓俱獲應發230多萬元獎金,警方一再申請,但遲未核發應有獎金。後來2010年修法,獎金最高降到100萬元,其中林務局還可分10%,另檢舉人60%,其餘30%,由組成專案的5個單位均分,每個單位6萬元,230多萬元變6萬元,他與當時的同事都不服,因此代表向監委陳情,爭取應有權益。全案林務局曾回應,曾詢問大湖分局並沒有檢舉人,偵破單位本來就是職責所在,當時沒有簽報發放獎金,後來2010年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函示保林獎金與財務罰鍰暫行條例抵觸,林務局據以修正森林保護辦法保林獎金相關規定,與葉志昇的陳情案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