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近年來上市、上櫃企業被併購下市的案例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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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小股東權益不被掌握話語權的大股東輕易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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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當務之急。日前媒體報導企併法翻修擬提高下市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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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欣見修正案中已見強化資訊揭露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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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較有爭議的條例如是否提高下市門檻、要求利益迴避及擴大異議股東買回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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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因學者和工商團體立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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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將還要費時持續多方參照國外作法以利取得兩端平衡。 鑒於法規修訂之寬嚴程度尚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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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雙方在短期內消除歧見、達成共識亦不實際,筆者建議主管機關當下應先針對提升下市案小股東交易安全進行改善。以現行國內從事併購的作業安排來看,當大股東在股東會取得三分之二股東同意門檻之後,下市流程即會展開,然而對小股東來說,取得股份轉換價金給付的時間點因落在股票已停止公開交易之後,如果買方在此時做出不利賣方的決策,小股東將處於極端弱勢的地位且難以反制。由於現行法令對股份轉換下市的相關規定不同於公開收購買方需要出具履約保證函,一旦下市案程序展開後買方的支付舉動生變,小股東在股票已喪失流動性的情境下是否還能如數如期取得價金,將面臨極大之不確定風險。尤有甚者,倘若交易主體是註冊於境外的法人,小股東恐更將面臨連主管機關也難以施力、聲援之窘境。因此筆者懇請主管單位將法規補足,要求進行合併下市的公司在股東會通過下市決議案後,必須對小股東提出一○○%財務履約保證,以免下市案淪為股價炒作手段或演變為樂陞案之類的詐欺事件,保障廣大民眾的投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