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返還不動產 免奢侈稅

民眾買賣房屋過戶後,

鹿港特色民宿

,因某些因素合意解約,

高中英文

,此時買方需將原本已登記在名下的房屋,

沖孔機

,以「買賣」的登記原因過戶「返還」給賣方。雖然買方持有期間未逾2年,

統包工程

,但屬排除項目,

專業錄影

,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說明,

商業攝影

,奢侈稅的課徵主要是針對買賣或交換行為,

工具箱

,而經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而返還不動產,性質與買賣交易不同,並不屬於奢侈稅規範的範圍。
須特別注意的是,此類案件的賣方是因為另一個契約行為(合意解除契約)而再次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賣方再次出售時,持有期間應以再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日為起算日重新計算。
舉例說明,某甲於103年3月1日向某乙購買房屋,並於同年月20日登記過戶,後於同年5月10日雙方合意解除上述買賣契約,並於同年月15日登記過戶,依規定某甲於5月份「返還」的移轉行為,無須繳納特銷稅。某乙取回房屋後,若再次出售,該房屋的持有期間,則應以103年5月15日為起算日,而非前次取得之日。
沙鹿稽徵所呼籲,民眾買房若遇上述狀況,應保留相關之解約文件;而賣方再次出售時也應特別注意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客製化網頁
粉絲團經營
網路代銷
FB粉絲團經營
便宜網站
台中操作排名
關鍵字達人
客製化網站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自然排序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排名系統
主機代管
網路行銷
網站租用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專營FB粉絲團
購物網站租用
虛擬主機租賃
漸進式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