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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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卅一日制定「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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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九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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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事隔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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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還沒有把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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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也樂得狂提「正名」法案「衝業績」。
立委最主要的問政項目,不外是法案及預算,尤其法案數目可以量化,不少立委都以所提法案數量作為向選民交代的依據。
比起大費周章研修一部法律,把法條中的「衛生署」改為「衛生福利部」,簡直不費吹灰之力,而且就可算作一個法案。且立委本就有提案權,立委提案「正名」法案爆量,突顯行政部門未盡應盡之責。
行政院推動政府組織再造,牽涉廣泛的修法,但迄今還沒有一套SOP(標準作業程序),也太過散漫,政院及部會一堆法制人員,難道對「機關早已改名,法律卻慢了好幾拍」渾然不覺?
除非是行政院自我捨棄提案,故意做人情給立委,否則,一旦組改法律通過之後,行政部門就應著手完成配套修法,連最基本的正名都不做,這不是怠惰,什麼才是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