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阮姓男子幫兒子找老婆,
貼紙印刷
,指定要處女,
租攝影棚
,但仲介開價60萬元聘金,
收納盒
,他嫌貴,
沐浴桶
,找了不要聘金的印尼婦,
T恤
,後來得知媳婦結過婚生過小孩,
襪子
,告2名紅娘詐欺。媒人說沒賺一分一文,
備審資料輸出
,檢方昨天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
整理盒
,阮姓男子因急著想要兒子傳宗接代,找了李姓和朱姓婦人幫忙找印尼女子結婚,他指定要處女,2名紅娘透過印尼友人找了一名身家清白的女生,阮很滿意,花了20多萬元,和2名媒婆到印尼相親。
抵達印尼後,當地婚姻仲介表示對方家長開價60萬元聘金,阮姓男子嫌貴,當場拒絕,一場婚事泡湯。2名紅娘又請當地仲介另外物色對象,後來找到了不要聘金的謝姓女子,謝聲稱自己是處女,阮姓男子二話不說,當下同意這樁喜事,在印尼就幫兒子辦妥婚事。
印尼籍的謝姓女子來台後,和阮家處不好,還沒圓房就落跑,阮姓男子託人打聽,得知媳婦結過婚生過小孩,認為上當,氣得告2名媒婆詐欺。
檢方偵辦時,2名紅娘表示,只是陪同阮到印尼相親,機票和吃住由阮買單,當時與謝姓女子見面時,看過謝女肚子,覺得有妊娠紋、好像「不對勁」,因當時在場的人多,沒有明講,但有建議阮姓男子「考慮清楚」,阮堅持這椿婚事,她們事後沒拿到介紹費,也沒賺分文。
檢察官認定阮姓男子給2名紅娘的錢是代辦費,媒婆原本介紹的新娘因阮不滿意才另娶,2媒婆並沒有施用詐術,也沒得到好處,將2名紅娘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