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去年偷人家的汽車零件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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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6月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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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訴;二審法官發現他當時三餐不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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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物又僅賣得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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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行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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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飢寒起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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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應檢討,加上他事後已由新北巿府協助輔導就業,一旦判刑,恐將令其難以維生,撤銷原判決,諭知免刑,以利自新。
判決書指出,洪男去年6月18日上午10點多在基隆巿一處公寓樓梯間,竊取一套汽車冷氣系統組件,用機車載走,拆取當中的散熱片,賣給資源回收商,所得50元用來買東西吃。
案發後被警查獲,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嫌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他不服上訴。
法官認為,洪男案發前四處流浪,三餐不繼,竊得汽車零件也只賣得50元,買餐果腹,行為雖有不當,但國家社會也應檢討,難全數歸咎洪男。再且,若施以刑罰,將使他無法繳納而入監服刑,失去工作,審酌後撤銷原判決,諭知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