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李姓男子以練車當幌子約高中女網友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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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竹市南寮港邊強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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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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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恐嚇稱「你男友混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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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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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壓制到車後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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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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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再謊稱「妳朋友在我手上,跟我出去就放了他,否則準備收屍」,少女向男友求助,決定報警。法官認為,李男惡性非輕,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條件卻沒完全履行,昨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8個月。
判決書指李姓男子(住苗栗),去年4月透過手機APP聊天,認識高中一年級的少女,去年7月以練車為由,邀她外出,載到南寮魚港邊,企圖舌吻,女方咬住李的舌頭反抗,李恫稱「再咬嘛,我找你男朋友算帳」,並稱「讓我摸一下就好,要不然把妳丟在這邊」,要求少女坐到後座,褪去她衣物性侵得逞。
李食髓知味,假冒少女友人身分傳訊息和聊天,謊稱「我被挾持」,接著,打電話恫嚇:「妳準備幫他收屍吧!」,少女誤以為友人真的遭擄,向男友求助,決定報警處理。
案件偵查時,李否認,在法院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與少女達成民事和解條件,卻未依約完全履行,法官認為李吃定對方年幼,惡性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