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娶大陸籍妻子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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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常三更半夜濃妝豔抹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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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裝避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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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罹患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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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一審認為她只要不吃來路不明減肥藥就可控制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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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離婚;但二審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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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妻無法克制服減肥藥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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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後的脫序行為對兩人婚姻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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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離婚。
劉姓男子告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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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新婚時說好以生小孩為優先,但婚後他才知道妻子罹患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且在前一段婚姻生子後,已在子宮內裝避孕器。他擔心即使妻子順利懷孕,小孩仍有被遺傳精神疾病的危險。
他說,婚後補宴客時,妻子在門口打手機一小時催請前男友的表妹到場,經他和弟弟勸說許久才入席;妻子也常莫名其妙騷擾他工作,並在三更半夜化濃妝出門,甚至在他和朋友聚餐時,硬指朋友妻子是他外遇對象,脫序行為讓他不堪其擾。
劉妻表示,她前段婚姻的日籍丈夫外遇劈腿,讓她對婚姻失望,導致情緒低落,在大陸就診後發現有憂鬱症,但醫生表示可經由治療痊癒;她母親在婚前就曾經告訴老公,她沒有隱瞞。她說老公有嚴重酗酒習慣,酒後多次對她咆哮、施暴,才讓她原本已控制的精神狀況復發。
一審認定,劉妻可藉積極治療控制精神狀況,回復兩人婚姻關係,駁回劉姓男子的離婚請求;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二審法官調查劉妻病歷,發現她在前次婚姻中因服用大陸來路不明的減肥藥而患精神分裂症,會出現幻覺,且亂買東西;她雖有就診,但只要症狀稍緩就又開始吃起減肥藥,無法克制。
依據醫學研究,患精神分裂症者生下的孩子,約有八分之一的機會遺傳精神疾病。劉失控毆妻雖不對,但劉妻隱瞞病情在先,又無法克制服用減肥藥習慣,雙方婚姻出現破綻各有責任,且無法回復,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