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水區72歲陳清一42年前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經營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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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年被開闢為信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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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筆面積780平方公尺的土地已蓋成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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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仍在繳租金;鹽水區長顏進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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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完成土地撥用與補償程序。
陳清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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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向國有財產局在鹽水區後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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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農地經營魚塭養殖虱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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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筆面積約811平方公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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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鹽水鎮公所在民國82年未完成土地撥用,就開闢為信義路。
因無法終止契約,繼續繳租金,雖然3筆租金每年僅100多元,但已沒辦法養殖虱目魚,其中1筆面積780平方公尺的土地,已經蓋成橋了。
他曾多次向前鹽水鎮公所陳情,但鎮公所稱沒違法,也不向國有財產局辦理土地撥用。
市議員李退之昨陪同到信義路勘察,他說,前鎮公所因未完成土地撥用程序,就開闢道路,害陳20年來沒辦法養殖,也未獲得補償,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不能繼續存在。
國有財產署南區分局台南辦事處專員陳素吟表示,曾函文給前鎮公所必須補撥用程序,但一直沒完成撥用,現在須由需地機關,也就是現在區公所提出撥用計畫,再辦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