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下體虐殺股東 二審重判

在新北市經營地下錢莊的翁姓男子,

預售屋

,懷疑股東私吞50萬元,

水晶字招牌

,帶著4名手下,

中部通水管

,抓走股東後,

楊梅通水管

,聯手凌虐對方,

設計師

,不僅持香菸燒燙下體,

特殊螺絲

,熱水澆淋雙腿外,

白帶

,在被害人背部頸部刺字,被害人遭凌虐40多天後死亡。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照傷害致死等罪,重判翁等5人,10年到14年不等徒刑。
本案發生在兩年前,當時37歲的新北市翁姓男子,與蔡姓股東合資疑遭私吞50萬,因此找4名手下擄走他,關在中和區租屋處。翁等分別以木棍、鐵鎚,毆打蔡男,還以香菸,燒燙對方的下體、腳底,拿出滾燙的熱水,澆淋在蔡的雙腿上,逼著股東跪在茶杯上,並將他眉毛剃掉,極盡羞辱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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