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建言:兩岸仲裁機構 可互設分支

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李念祖看好兩岸投保協議將於今年底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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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台灣仲裁機構到大陸進行仲裁很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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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兩岸將進一步討論互設分支機構的問題。
李念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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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兩岸民間投資人之間(P TO P)的投資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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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台商與大陸地方政府(P TO G)的徵收補償爭議也可望在「有效的氛圍與平台」上順利解決。
李念祖5日到昆山參加一場兩岸投保協議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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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他睽違8年後,第2次到昆山,此行也趁機考察未來仲裁協會可能在大陸的落腳地點。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對台商有提醒作用,告訴台商除了訴訟,投資交易糾紛也可以循仲裁方式解決。」李念祖說。仲裁一般被認為有省時省錢的優點,且可避免遭受不平等的司法待遇。
投保協議進一步開放台商可以選擇台灣的仲裁機構。李念祖認為,在合約中指定由台灣仲裁機構解決投資糾紛,對台商將更有保障。
按照台灣的仲裁規定,首席仲裁員由雙方指定的仲裁員推選而出,可能會產生比較中立專業的第三方仲裁人。而依大陸的仲裁方式,首席仲裁員通常由仲裁機構指定。
其實,台灣仲裁機構仲裁員可以到大陸進行仲裁,未必要設立分支機構。但李念祖認為,如果能有一個固定的場所,「對台商的感覺會比較好。」
台商通常對於選定台灣仲裁機構的顧慮是,大陸地方的法院可能不會承認其仲裁結果,進而不予執行。
李念祖坦言,大陸部分法院可能有「地方保護色彩」,這點在國際都飽受批評,但北京已提出解決方案,即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專庭,規定只要拒絕執行外國仲裁,就必須送至最高法院審批才能生效。
此次投保協議另一重點就是在兩岸調解範圍中納入「間接徵收」,即政府透過非常規手段達到等同於徵收的目的,例如把工廠圍住 等。未來台商遭遇不管是直接或間接地徵收,與政府賠償金額談不攏,可以請求調解,在兩岸協商平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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