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公立國小學務主任告知妻子要帶小學生參加飛盤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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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傳送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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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妻趕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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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丈夫坐上同校郭姓女總務主任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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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計程車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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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兩人進入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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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報警抓姦;由於蔡衣著完整,郭女獨自全裸泡澡,兩人均辯稱只是到旅館「討論公務」,現場也沒有查獲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新北地檢署今天依妨害家庭罪處分不起訴。不起訴指出,新北市板橋區一所公立國小55歲蔡姓學務主任與49歲郭姓女總務主任均已婚、各自有家庭,同時也是學生的老師;蔡過去有多次外遇紀錄,被妻子發現,均寫下道歉、切結書,保證「不會再犯」,蔡妻半信半疑。去年12月3日星期天,蔡向妻子表示要帶學生去八里區公立國小參加飛盤比賽,說完便出門,蔡妻一路騎機車尾隨,發現丈夫在國小門口竟上了郭姓女總務主任的車,她繼續尾隨到直到汽車開上高架橋,不知道該怎麼追下去。結果蔡為了取信妻子,在八里區國小內拍下學生玩飛盤的照片,證明真的跟孩子在一起,讓蔡妻得知丈夫目前位置;她立即騎到八里,在停車場看到郭姓女總務主任的車,在旁等候,果然被她等到丈夫與郭女再度上車,此時她攔下計程車,要司機跟著。下午3時許,蔡妻見丈夫跟郭女進入樹林區一間汽車旅館,立即報警,等警察一到,就表示丈夫跟人通姦,她要提告,請警察協助;但警察按鈴進房後,只見蔡衣著完整,郭女全裸在浴室泡澡,桌上只有啤酒罐、咖啡紙杯、香菸、零食等,沒有查獲使用過的保險套或沾有體液的衛生紙。警方製作筆錄時,蔡姓男子原本供稱是跟郭女聊學生飛盤比賽的事;檢察官偵訊時,質疑郭女又不是體育老師,蔡才改口是討論學校擴建、工程招標的事。郭女則辯稱當天聊天聊到欲罷不能,為了放鬆的聊才會到旅館,因比賽時有流汗,才會泡澡,兩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至於蔡妻提出蔡傳訊「為昨天脫序不正常背叛你的行為抱歉」佐證,蔡聲稱只是因和別的女人共處一室,才對妻子道歉,但絕對沒有做「那種事」。檢方認定,由於沒有證據能證明蔡姓學務主任跟郭姓女總務主任有發生性行為,難憑簡訊內容及蔡妻的單一指述,認定蔡、郭女涉犯妨害婚姻等犯行,認定罪嫌不足。蔡姓公立國小學務主任與郭姓女總務主任的車一起進入汽車旅館,兩人均辯稱只是「討論公務」。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