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蔡姓男子深夜騎機車超速輾過凹陷3公分路面摔車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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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新竹市政府賠償6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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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雙方皆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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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要負3成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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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賠蔡9萬8千元確定。
蔡姓男子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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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晚間11時許,他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光復路與忠孝路口,因路面凹陷導致他摔車,右腿骨折。他認為,新竹市政府未盡到整平道路責任,未及時修補凹洞致他摔車受傷,無法工作長達半年,請求賠償醫藥費、修車費和精神慰撫金共65萬4千餘元。
新竹市政府強調,蔡自承案發時車速約70至80公里,根據澎湖科技大學對3公分凹洞與車速間影響鑑定報告,車速愈快輾過凹洞的顫動愈大;當地限速50公里,蔡超速摔車應負較多肇事責任。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定蔡要負9成肇事責任,判決市政府僅需賠2萬元。蔡認為判賠金額太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蔡超速是車禍主因,雙方應負責任比例分別是蔡7成、市府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