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前股長被檢舉在茶葉罐中裝設密錄器偷拍同仁行為。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許姓前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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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被檢舉把秘錄器裝在茶葉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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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針孔錄影」拍下同仁交談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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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打考績的參考;該案經媒體報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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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控告朱姓、林姓記者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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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方認定裝密錄器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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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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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相關記者。匿名者投放到市府記者室信箱的檢舉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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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用茶葉罐挖洞裝針孔偷錄,公家隨時可裝設監視器,但不用正途去申請,心態動機可議,偷錄行為就是違法;許員職司員警風紀大權,竟知法犯法。當時的督察長鄭順乾解釋,因有人闖入辦公室偷翻,為了安全採取預防性措施,他才讓許設置密錄器,把鏡頭對準督察長辦公室門口,避免有人闖入偷翻資料。密錄器設置1周,大多在晚間拍攝,鏡頭有拍到同仁畫面,懷疑是有心人士偷轉鏡頭。許員事後不滿遭媒體報導,認為名譽遭毀損,記者存心以不實之負面指控,惡意抹黑,控告朱、林2人加重誹謗。許姓前股長遭檢舉信函。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朱稱,匿名檢舉人直接將資料放到市府新聞科信箱,並告示警察局要採訪此事,當天上午和林姓、黃姓記者不期而遇,都是要去採訪此事,後由鄭順乾出面發言;林說,當時詢問許對檢舉信有何意見,對方稱不便回答,報導內容除了檢舉信,還有副局長、督察長說法,已盡平衡、查證義務。檢方調查,許遭檢舉一事,有檢舉信、密錄器翻攝照片,也有警務員證詞,報紙上刊登密錄器畫面,確實是許員裝設拍攝的影像,警方也證實此事,認定該事並非空穴來風;新聞內容應屬事實,難認朱、林有損害告訴人犯意。,